一、利用者查阅档案需出示证件,办理登记手续。
二、查阅大厅内禁止吸烟,禁止大声喧哗。
三、所调档案仅限本人阅读,不得带出查阅区,不得与他人交换传阅。
四、利用者查阅时应小心翻阅。禁止涂划、折叠、拆解、撕毁和污损档案,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五、利用电子档案时,应在授权范围内查阅,不得随意交换阅读,利用者申请打印与切身利益和研究主题有关电子档案,经审核同意后,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。
六、使用本馆电脑设备时,不得插接任何自携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,不得安装、运行任何自带程序,不得对已有数据、参数作任何修改。
七、禁止私自使用各类摄影器材等对档案材料进行翻拍。利用者如需复印档案,经审核同意后由工作人员予以复印。
八、工作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上午8:30~11:30 下午2:30~17:30
九、本馆开展预约节假日查档服务。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急需查阅档案的,可提前预约。预约查档者可通过电话、网络等方式告知查档需求,本馆接受预约申请后,与利用者约定查档时间。
联系电话:0838-2513965